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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應急僅針對 PM2.5污染過程
在《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基礎上,《意見》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進一步優化。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不再以空氣質素指數AQI指數為重污染天氣預警指標,而是提出重污染天氣應急僅針對PM2.5污染過程。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PM2.5日均濃度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境外傳輸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預警應急範疇。
記者注意到,此前《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中,重污染天氣預警主要以預測日AQI數值及持續時間為啟動標準,分類分區啟動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意見》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附表。其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省市縣按照附表預警分級標準一執行;天山北坡城市群按照附表預警分級標準二執行;其他近3年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省市縣,原則上參照附表預警分級標準一執行。
圖為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附表。
其污染級別參照《環境空氣質素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以 PM2.5 24小時滑動平均值作為「PM2.5 24小時平均濃度」,得到其對應的空氣質素分指數,以該分指數作為「空氣質素指數」,確定其對應的「空氣質素指數類別」(即污染級別)。
短時重度污染參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關於對「全國城市空氣質素實時發佈平台」發佈內容進行調整的通知》所規定的方法,以1小時PM2.5濃度作為判定指標,當1天中部分小時濃度大於150微克/立方米時,即認為出現短時重度污染。
不得以完成空氣質素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
《意見》指出,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素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標準時,各地應及時組織啟動相應級別預警,並提前 48 小時及以上發佈預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啟動預警。
同時,《意見》規範了預警響應與解除流程。指出各地應規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依法啟動或解除預警,並在預警啟動或解除當天將相關信息通過空氣質素預報聯網信息發佈管理平台報送生態環境部。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指出,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氣質素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提高預警級別、延長預警響應時間。各地應在網站公開空氣質素預測預報信息。
因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氣,避免採取企業停限產、工地停工等措施
《意見》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意見》有關內容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工作, 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重點區域和其他近3年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省市縣,按最新預警分級標準等相關要求,應於2023 年底前完成應急預案制修訂,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
因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管控,避免採取企業停限產、工地停工以及其他擾動社會活動的措施。各級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等有關需求,儘量減輕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此外,《意見》明確,加強重污染過程應對效果評估。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過程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後評估技術體系。生態環境部根據需要對地方重污染應對相關工作進行評估,如發現存在重大污染過程漏報、預警啟動和解除明顯不規範、大範圍應對措施不落實等情形的,將視情進行通報。
《意見》還提出了優化預警發佈、調整和解除條件;強化區域應急聯動協作機制等相關優化部署。
目前,《意見》正面向中國氣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徵求意見,徵求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
來源 | 中國環境
作者 | 薛麗萍